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综治办、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
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