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文件报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司法部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