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本机关内设业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提请监察机关分别情况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