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含行政诉讼)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应当用于: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0日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