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含行政诉讼)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应当用于:

办案经费;

执法情况检查;

总结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