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0日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