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违法事实不清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