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7年)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处罚程序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有权对听证过程中听证参加人不当的发言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