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