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章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