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管理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三十条 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等危险行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警械使用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