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