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