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台资企业协会不得加入外国商会及境外社团组织。 台资企业协会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与其他任何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不得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委托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的活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