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五章 交易及划转 第二十三条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交易及划转 第二十三条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对应绿证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信息做好绿证划转,划转后的绿证相关信息与对应电力交易中心同步。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方式等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