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可交易绿证完成交易后,交易平台应将交易主体、数量、价格、交割时间等信息实时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证交易信息实时做好绿证划转,划转后的绿证相关信息与对应交易平台同步。

对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项目对应绿证,依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水电电量交易结算结果,从卖方账户直接划转至买方账户;电网代理购电的,相应绿证依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账户,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