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补助项目确认 第三条 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 第五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地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