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 (一)
(一) 各省级行政区域
参照前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计算原则”,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整体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整体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外净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全社会用电量
其中,对于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区外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均按实际交易合同(含发电权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各省级行政区域;区内接入的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分别计入各省级行政区域。
当省级行政区域未完成当年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时,可通过绿证交易补充完成,并在相应售出绿证的省级行政区域核算消纳责任权重时同步扣减。各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向绿证售出省份提供满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以外可出售的绿证数量等信息,并协助完成绿证交易和核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