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 三、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 三、 三、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核算方法 (一) 各省级行政区域 (二) 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 1. 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含个人投资者和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 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购电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2) 无法明确交易对手方的市场化交易电量时,按参与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计算购电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2. 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电网企业经营区内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力行业统计职能单位认可的发电量,全额计入自发自用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3. 绿电直连项目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项目电源和负荷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按照自发自用计入主体消纳量;对项目电源和负荷不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按电力行业统计职能单位认可的…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