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