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订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行业工作方案; 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