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口岸进境免税店原则上不得扩大营业场所面积,不得设立分店和分柜台。确需扩大营业场所面积、设立分店和分柜台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开设新店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