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纳入预算,设立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用于艾滋病实验室建设及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