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