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