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2014年) 五、 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2014年) 五、 五、 保障措施 (一) 建立协调机制。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经济社会发展组)负责指导协调对口支援三省藏区工作。支援省(市)和四川、云南、甘肃三省政府要建… (二) 制定支援规划。支援省(市)会同受援地组织编制本省(市)对口支援规划,明确重点领域和项目,经受援地所在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后,报经济社会发展组审核,由支援省(市… (三) 安排支援资金。天津市、上海市和浙江省要按照东西扶贫协作机制要求,统筹考虑三省藏区以外其他贫困地区的平衡关系,与受援省协商确定对口支援三省藏区资金规模。广东省(含… (四) 做好协调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做好对口支援规划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向支援省(市)… (五) 加强监督检查。援受双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统计报告、信息通报、违规…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