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发行保荐书的必备内容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第十条 保荐机构应简述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包括保荐代表人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简述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协办人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项目组其他成员姓名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简述发行人情况,包括发行人名称、注册地及时间、联系方式、业务范围、本次证券发行类型等内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披露发行人的最新股权结构、前… 第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详细说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简述其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 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33条所列事项做出承诺。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本次证券发行明确发表推荐结论。 第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逐项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保荐机构应逐项说明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二十条 保荐机构应逐项说明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第二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结合发行人行业地位、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经营环境、主要客户、重要资产以及技术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详细说明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并对发行人的发展前… 第二十二条 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第九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