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