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九条 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发电权交易应在满足电网安全校核有关条件后实施。电网安全校核的相关参数条件应向市场主体公布并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