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八条 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发电权交易可以通过双边交易方式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双边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集中交易是指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集中撮合交易。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