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制定本辖区并网安评实施细则、现场查评标准和中介机构并网安评工作监管办法,明确并网安评报告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完成期限;

负责中介机构并网安评工作管理,公布符合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制定本辖区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电企业并网安评工作及相关整改工作;

指导、监督和检查中介机构现场查评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组织并网安评报告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

组织发电企业相关人员并网安评培训。

派出机构在组织非本辖区电力调度机构调度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时,应邀请相关派出机构参加报告评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