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发电企业开展并网安评自查、自改工作;

发电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查评工作;

中介机构选派人员进行现场查评并形成并网安评报告;

派出机构组织并网安评报告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