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7日发布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