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五)

(十五) 创新发展合作平台。支持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等功能平台,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区域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合作方式和平台,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信息网等网络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发挥国家级、省际间大型经贸投资洽谈会、论坛、博览会等会展作用,形成社会参与、共同促进区域合作的良好局面。支持组建跨区域行业协会(商会)联盟,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合作。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推动区域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