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四)
(十四) 建设好各类合作园区。支持安徽皖江城市带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完善产业协作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地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完善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合作基地,创新合作机制,促进共同发展。支持省际交界地区开展合作试验,大力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示范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铁岭、四平、通辽协同创新合作区建设,积极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技术、品牌、管理经验输出等方式,加强园区合作。鼓励地方研究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