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 第十九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 公民因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