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五章 规避与反规避 第五十六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规避与反规避 第五十六条 国家经贸委可以对规避反补贴措施的行为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