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五章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规避与反规避 第五十五条 规避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第五十六条 国家经贸委可以对规避反补贴措施的行为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第五十七条 国家经贸委在确定规避行为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五十八条 实施规避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国家经贸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补贴措施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