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四十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四十条 中止或者终止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出口国(地区)政府请求或者国家经贸委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