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三十九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三十九条 国家经贸委认为承诺能够接受的,应当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