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四十一条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四十一条 补贴产品的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不履行承诺或者撤回承诺或被认为违反承诺的,国家经贸委可以恢复产业损害调查,并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