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章 名单与执行 第十条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名单与执行 第十条 为支付基本开支及其他必需的费用,名单所列对象可以根据名单类型向公安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使用被限制转移的资金、资产。 申请通过后,资金、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合按照指定用途、金额、方式等动用资金、资产。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