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社团章程负责本社团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本社团反兴奋剂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明确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和责任;

加强对国家队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反兴奋剂意识和能力;

监督地方体育社会团体履行反兴奋剂职责;

开展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实施兴奋剂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