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教育、检查、调查、结果管理、听证和治疗用药豁免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

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

实施对涉嫌兴奋剂违规的调查、听证、结果管理和监督;

开展反兴奋剂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

参与兴奋剂综合治理;

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国际交流;

指导、协调、监督各省区市和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