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国家体育总局应当将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体育系统相应奖励范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反兴奋剂工作突出和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