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2018年) 第四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方,包括反补贴调查中的出口国(地区)政府,均可申请举行听证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