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2018年) 第三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调查机关可以依申请举行听证会,以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与具有相反利益的当事方见面的机会,以便陈述对立的观点和提出反驳的论据。 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举行听证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