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利害关系方要求在初裁前举行听证会的,应在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利害关系方要求在初裁后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初裁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