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对反欺诈监管规定的执行情况;
内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欺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建立和人员履职情况;
欺诈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运行情况;
反欺诈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欺诈风险报告情况;
风险应对和处置情况。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监管评级、风险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
对反欺诈监管规定的执行情况;
内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欺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建立和人员履职情况;
欺诈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运行情况;
反欺诈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欺诈风险报告情况;
风险应对和处置情况。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监管评级、风险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