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创新发展,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资源投入,采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反欺诈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运行。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